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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卖房印花税详解 – 卖家印花税

卖家印花税是物主在出售新加坡住宅和工业产业时候,按照对拟售产业的所持有时间的长短,须要缴纳数额不等的印花税。  对住宅产业,缴纳其卖价或者估值之较高者的0,或4%, 或8%,或12%不等。对工业产业,须要缴纳其卖价或者估值之较高者的0, 5%, 10%不等。

卖家印花税是新加坡政府在2010年2月时开始实施的对市场的降温措施,在2010年8月30日和2011年1月14日又进行了两次强化性调整, 也是为了进一步遏制短线投机行为和鼓励谨慎投资, 到目前为止将最高的额外卖家印花税税率提高到房价的12%, 受影响的持有时期延长到3年,3年之后不用缴纳额外卖家印花税。

具体说来,住宅屋主需要缴纳的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只和购买时间紧密相关,与身份和拥有住宅数量无关,下列表格给出简洁明确的说明。

与此同时,政府也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卖家是可以减免额外卖家印花税的。

在下列情况下,卖家是自动免除额外卖家印花税的。

政府根据土地征收法令征收卖家的住宅时。

卖家由于破产不得不处理自己的住宅时。

根据住宅法令外国人必须处理掉自己的住宅时。

在婚姻问题处理(如离婚)时,当住宅接受人已经享有买家印花税的减免优惠时,住宅让与人可以类似享有额外卖家印花税的减免政策。

在住宅转让时,当住宅接受人已经享有买家印花税的减免优惠时,住宅让与人可以类似享有额外卖家印花税的减免政策。

当转让组屋部分权益给直系家庭成员时,当住宅接受人已经享有买家印花税的减免优惠时,住宅让与人可以类似享有额外卖家印花税的减免政策。

当转让组屋部分权益给直系家庭成员时,当住宅接受人已经享有买家印花税的减免优惠时,住宅让与人可以类似享有额外卖家印花税的减免政策。

在印花税法令下遵照住宅重建和合并计划,当住宅接受人获准享受印花税免除优待时,住宅转让人也可以类似享有额外卖家印花税的减免政策。

对于组屋转让人,在如下情况下他们可以申请额外卖家印花税的减免优惠。

当所在组屋已经确定入选选择性整体重建计划之后, 屋主在建屋发展局正式声明之前已经在公开市场出售该组屋时。

当屋主由于新婚婚约破裂或者婚姻关系废除或者离婚分居组屋被建屋局收回时。

当屋主依照组屋契约回购计划把组屋或单间公寓卖给建屋发展局时。

在这些情况下,卖家是可以减免额外印花税,但是卖家需要提出申请。

对于有继承权的住宅,如果卖家去世,受益人按照遗嘱或者法律取得该住宅时,可以享有减免政策。

当组屋卖家把组屋卖给建屋发展局或者由于选择性整齐重新发展计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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